【體路專訊】運動飲料或能量飲品是不少運動人士的「拍檔」,靠這些功能性飲品補充能量和電解質,而這些產品通常都有「補充能量」、「提升表現」等等的字眼吸引消費者,但其實在這些標示的背後,這些產品亦可能含有大量糖分和添加劑,影響消費者的健康。消費者委員會(下稱消委會)早前測試了7款運動飲品和9款能量飲品,其中兩個樣本的三氯半乳蔗糖含量較食品添加劑通用法典標準(GSFA)「飲品類」的建議含量高出4倍。
根據消委會的調查發現,市面上大部分的功能性飲品,無論含天然糖抑或不含糖分,均加入了不同種類的甜味劑作調味。甜味劑是代糖的一種,泛指任何帶甜品的化合物,但不包括糖或其他碳水化合物或糖醇,主要用作為食物添加甜味。在本港,《食物內甜味劑規例》所規管的10種甜味劑都通過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機構的安全評估,意味著消費者可以安心食用。不過消委會的報告指出,不少國家近年開始關注甜味劑的安全,認為甜味劑對健康風險不容忽視。
在消委會測試的16款運動飲品和能量飲品當中,除了日本出產的Topvalu運動飲品外,其餘15款產品均含有甜味劑「三氯半乳蔗糖」(955/E955),其中兩款美國出產的5-hour Energy飲料三氯半乳蔗糖含量更分別達1,560及1,590(毫克/千克),較GSFA中「飲品類」食品的建議甜味劑含量高出4倍(GSFA建議最高濃度為300毫克/千克),不過在GSFA的「食品補充劑」食品中,三氯半乳蔗糖含量建議濃度則為2,400毫克/千克,遠比「飲品類」建議上限為高;另外亦有3款葡萄適飲料及2款Monster(魔爪)飲料的含糖量超出每日建議攝取量的一半。
由於這些產品在一般便利店及超級市場有售,因此消委會建議消費者在選用功能性飲料時,要注意產品上標示的安全用量,特別是年輕人和高血壓人士等,應清楚了解產品中的主要成分,以免影響健康。
資料來源:消費者委員會
此篇文章由「體路 Sportsroad」最初發表於「【消委會】測試16款運動及能量飲品 5樣本含糖量達每日攝取量一半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