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體路專訊】審計署今日(29日)發表《審計報告》,在第 1章「通過藝術及體育發展基金(體育部分)為體育發展提供資助的管理」的第4部份,提出對足球發展資助需要有所改善。報告更揭示香港足球總會「13宗罪」,狠批無論在機構管治、人力資源管理、賽事入場人數和收入,以至行政方面等都有所不足。
根據報告所示,審計署認為在(i)香港足球總會的管治、(ii)人力資源管理、(iii)入場人數及自營收入,及(iv)表現衡量及其他行政事宜四大方面,都有作出改善的空間,《審計報告》提及的香港足總「13宗罪」羅列如下:
(1)足總董事局、事務委員會及工作小組委員在2014/15至2018/19球季期間的會議出席率,結果發現部分委員在董事局/事務委員會/工作小組會議的出席率少於一半;
(2)在2014/15至2018/19球季的委員利益申報記錄,董事局、事務委員會及工作小組委員並沒有作出第一層申;
(3)審計委員會未有遵守董事局在2014年2月通過的職權範圍內所載規定(例如須有3至5名委員)。舉例而言,該會自2015年7月起只有1名成員;
(4)未能向審計署提供2014年7月至2019年3月期間市務及傳訊委員會大部分的議程及會議記錄;
(5)招聘程序出現問題,有些申請雖然是在截止日期後才收到或並非送交指定收件人員,其申請卻仍然成功;
(6)招聘小組成員在面試日期之後後才簽署利益申報表格;
(7)員工流失率高,在2014/15至2018/19球季,至少有三個球季的離職率達到30%至36%;
(8)足球賽事入場人數持續低迷,2018/19球季的平均入場人數比2015/16球季下降了3.6%。同時,贈票比例持續增加,在部分賽事中,持贈票的入場人數較持正票人數為多,並且利用贈票改善入場人數的做法並非時常令人滿意;
(9)收入持續下降,政府及體育機構的資助在2014/15球季佔足總的總收入47%,有關比例在2017/18球季大幅上升至73%;
(10)審計署審查了足總提交過去數年的進度報告,發現在該段期間未達標的表現目標及指標由2至11項不等;
(11)足球發展顧問報告中所訂主要目標的績效,發現截至2019年9月底為止,有部分的績效未能達到目標績效,更比2009年所達到的績效還低;
(12)匯報的資料不準確,半年進度報告中匯報的入場人數與足總網頁上公布的並不一致;
(13)在2014年6月至2019年9月期間採購的50項貨物和服務(金額由440元至100萬元不等)。審計署發現足總並無就其中10項(20%)取得任何報價,亦無記錄沒有取得任何報價的理據;
另外,《審計報告》亦指出民政局未有及時發放資助。報告指獲足球專責小組通過及民政局批准的每年資助,應該均分為四期,於每年資助期的每季季初預先支付予足總。惟審計署發現在過去數年間每年資助的分期款項,出現延遲發放的情況,最長更曾延遲達163 天。
對於審計處的建議,香港足球總會今午作出回應,強調「會積極跟進審計署的建議,以更好地制定足球未來發展的方向和措施,並提升足總管治水平。」
此篇文章由「體路 Sportsroad」最初發表於「【審計報告】審計署批足總不足 足總:會提升管治水平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