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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追風逐浪●水上運動賽事系列】非一般的水上判官

追風逐浪,帆船,體路專欄
開賽時如大部分帆船同時偷步,導致賽事主任在司令船無法分辨,便會召喚所有船隻返回起點重新出發。

【體路專欄】一場精彩的賽事,除了運動員互相博弈的片段,裁判判決的一剎彷彿令時間靜止,為賽事增添一份刺激感。帆妹作為水上愛好者,對帆船運動的水上判決特感興趣。在茫茫大海中帆船選手的命運究竟取決於誰的手中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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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場帆船賽事,不論是水上裁判或賽事主任,均可統稱他們為「水上判官」。

帆妹認識了康文署資深帆船教練劉家驊(Andy)及帆船教練及本地裁判顏慧美(Vivian),與他們傾談過後,了解到不論是水上裁判或賽事主任,均可統稱他們為「水上判官」。二人指帆船運動的裁判需要如律師般熟讀規例,而所有地區的教練及國籍裁判都需熟讀同一份國際帆船競賽規則。

帆船運動最講求自律性,因為水上運動比賽不似足球或籃球比賽般可以隨時有球證介入,吹停球賽,判處罰球發黃牌。因此,以一場帆船比賽為例,參賽船隻要自律地遵守比賽規則,一旦發生爭議,就由雙方各自判斷對錯,認錯的一方按規定轉圈懲罰,就不再追究。如果雙方未能判斷對錯,就會在賽後提出抗議。

上文提過水上判官分為「水上裁判」及「賽事主任」。以一個偷步例子便可說明裁決偷步是賽事主任的工作。Vivian舉例說假如大部分帆船同時偷步,導致賽事主任在司令船無法分辨,便會召喚所有船隻返回起點重新出發。又如屬個別案例,司令船會舉旗示意頭部船隻從新出發。她續指凡偷步的船隻,其賽事會被罰分。這亦解釋了為何帆船的計分制相當特別,在罰分制下,賽事主任會對犯規的船隻加分;帆船賽事分數越低,排名則越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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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別於一般運動賽事,帆船比賽的裁判工作是在賽事完結後才開始。帆船賽事賦予選手抗議的權利,有需要抗議的運動員會在賽後入紙。在裁決中,裁判會召喚「原告」以及「被告」陳述理據,雙方都可以召喚證人。最終裁判會在所有理據得出後作出判決。因此熟讀規則是裁判必須具備的條件,以應對突發情況。

有一些大型的帆船比賽,例如香港遊艇會與香港帆船運動總會合辦的「香港帆船賽週」,更設有水上裁判一職,負責監察帆船是否犯下搖帆或搖舵等動作違規動作。另一種現場裁判(Umpire)則會於一對一的對抗賽中緊貼兩艘船,船隻可即時舉旗做出抗議。判官會根據規則指引做出判決,繼而舉出相應犯規的旗幟,令參賽者或隊伍得悉問題所在。


作者:帆妹
一位希望生活不太平凡的帆妹,熱愛水上運動,近期戀上帆船,全身投入學習。

此篇文章由「體路 Sportsroad」最初發表於「【追風逐浪●水上運動賽事系列】非一般的水上判官